答:第四季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,需要同时考虑全年度的会计处理。在 12 月 31 日关账前,应对全年度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进行完整的清理,并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。
1.准确计算全年度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
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税金计算,并不能简单地用“利润总额”乘以税率来计算,需要考虑全年度内的税会差异,包括暂时性税会差异和永久性税会差异,应在“利润总额”基础上加上或减去调整金额,然后再乘以税率。
2.准确计算所得税费用
企业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“所得税费用”并不等于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,而是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,部分应交税金需要计入“递延所得税负债/资产”的借方或贷方,而不是计入“所得税费用”。
3.年度关账前的所得税会计处理
借:所得税费用
递延所得税资产(或贷方)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
递延所得税负债(或贷方)
说明:
如果在月度或季度时,对预缴的所得税已经预提过的,借记“所得税费用”贷记“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”,则在年终关账前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应扣减预提部分。
4.第四季度实际预缴时的会计处理
第四季度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金额,并不一定会等于“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”关账时的余额。因为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,除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、高新技术企业、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季度享受可以纳税调减外,其余的税会差异在预缴申报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,而是按照会计核算时填报。
因此,如果企业在年度关账前,对全年度的所得税进行过清理,计算的结果较为准确的话,年度关账时的余额,跟第四季度实际预缴的金额就不一定会相等。
次年 1 月 15 日前实际预缴时: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
贷:银行存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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